【童樂居案】涉虐待8幼童女職員判囚逾8個月 官斥作極端錯誤行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30 16:32

最後更新: 2022/09/30 17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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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樂居虐兒事件,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。(資料圖片)

童樂居虐兒事件,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,繼早前3人被判監4個月至5個月8周,再有25歲女職員涉以掌摑等方式虐待8名兒童,早前承認8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,今(30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逾4個月19周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辯稱受到工作環境的影響,無疑是把自己的不專業推卸在機構上,即使被告受到影響,亦是她放棄了專業,作出極端錯誤的行為。

被告傅悅朗(25歲),報稱幼兒工作者,承認8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虐待或忽略罪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明顯非工作需要而干犯8項控罪,涉案受害人年紀均少於3歲,攀爬床欄屬正常行為,看不到體罰有何作為。被告罔顧被推倒的幼兒頭部有機會撞向床欄,其專業操守不足以作為幼兒照顧者。

裁判官續指,除了幼兒的頭部容易受傷外,他們在狹窄的嬰兒床上亦難以躲藏襲擊,加上幼兒未知因何受襲,無疑會產生驚恐。裁判官又指,被告罔顧法紀,無視其犯罪行為被他人看到,以及受害幼兒的感受。

裁判官指,被告的襲擊行為有連續性,更於幼兒倒地後再施襲,顯示被告目的不止於阻止幼兒攀爬床欄,即使要阻止攀爬,亦一定有其他溫柔的方法。裁判官指,被告辯稱受到工作環境的影響,無疑是把自己的不專業推卸在機構上。即使被告受到影響,亦是她放棄了專業,作出極端錯誤的行為。

裁判官指,被告脾氣暴躁,即使幼兒哭泣亦能挑起其情緒,判刑時不能忽視本案涉及8名幼兒,在考慮刑期整體性後,遂判被告監禁4個月19星期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21年11月29日至30日,被告於童樂居3樓睡房中,襲擊4名不知名兒童,包括拍打及推倒他們。另於同地拉扯男童K的衣服及四度拍打他,被告曾以拳頭撞向男童AK及大力掌摑他致跌在床上。當男童AL同時正在哭喊時,被告掌摑他三下,並捏男童AM的面及將他推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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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